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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第11屆不分區立法委員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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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見細節
  • 政見

    檢討社宅租金訂價,訂定可負擔租金

  • 補充說明

    當前台灣社會住宅租金定價標準相當混亂,沒有統一的標準規範。中央住都中心是以周邊中古屋市價的八折計算,而其他縣市則是因地制宜採取周邊行情的八五折至七折不等、桃園則是依所得收入採五階分級租金計價、台北明倫社宅則是以自償率為首要考量的「成本考量」方式定價,並依所得級距補貼月租金。此外,如中央住都中心林口社宅、新北、台中及高雄,則採「身分別」並連動市場租金的定價方式。

    以台北明倫社宅為例,未達最低生活費收入標準一倍之特殊戶擁有最高額度補貼,補貼後的一房型租金為8,900元,租金所得比約為52%;補貼後的三房型租金為36,000元,租金所得比更高達70%,如此租金訂價已非經濟能力最弱者可以負擔,更高於國際公認租金收入比30%以內之可負擔合理標準。社會住宅初衷是為了解決民眾的居住問題,但若將預算成本考量納入優先考慮,容易偏離初衷,無法為民眾提供實質的幫助。

    中央住都中心林口社宅、新北、台中及高雄,採用「身分別」並連動市場租金的定價方式。這將會導致社宅租金隨著都市發展和基礎設施的提升而漲價,進而帶動周邊租屋市價的上漲,社宅租金也必須隨之調整,這將會造成同樣所得收入的租戶,在不同的社會住宅需繳納不同的租金,造成不公。此外,這種方式也會造成在同一棟社會住宅後,租戶收入不同卻需要支付相同租金,所得較低的租戶比重則較高,影響公平性。

    然而目前世界各國的社會住宅主流定價方式,則是採所得收入為訂價標準。以日本為例,日本將全國分為幾個分區,各分區再依照不同所得分為六個級距租金;香港則是每月抽2000名租戶填報所得作為收入指數之用,每兩年依收入指數調整每坪租金,並針對不同分區定價;法國巴黎亦是將收入分為四個級距設定租金水準。

    目前不論中央或地方的社會住宅,都缺乏一個合理且一致的訂價標準。就連在台北市都存在兩套不同的訂價標準。此外,租金並未考量弱勢族群的負擔能力而訂定,且當前社會住宅的「身份別」保障,並不能等同於經濟弱勢,例如年長者、身心障礙者等皆非相同經濟基礎。在多元居住方案上,為避免汙名化及標籤化社會住宅,可就社會住宅入住資格的定義進行調整,並且合理的訂價標準應採用所得收入來制定,而非身分別。在購屋及租屋市場不健全的狀況下,社會住宅應作為實踐居住正義的主要途徑,我們應重新檢視社會住宅的租金與補貼,並落實「可負擔租金」的社會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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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於:2024/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