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統籌分配款做到「公平」,建立明確公式,且公平分配。
「中央政府分配款重直轄市,輕其他16個縣市,分配標準不一致。以2024年來說,中央統籌分配款法定額加入營業稅撥入金融業特別準備金造成損失的專案補助款後,六都分到總額的65%、其他縣市僅分到35%。臺灣這麼小,各縣市的人均獲配統籌款卻有高度落差,不只是直轄市與一般縣市,就連直轄市之間也差很大,難以解決弱縣益窮的公平性問題,「公式顯然有調整的必要」。2024年來說,臺北市平均每位市民可以分到24,065元,但新北市平均只分到11,613元、臺中市每位市民平均分到13,623元、高雄市市民平均分到15,879元、彰化縣每位縣民平均分到10,600元、新竹縣每位縣民僅有9,481元。」(柯文哲政策官網)
地方政府自有財源總平均不到50%,你看從過去的105 年到 109 年看起來(地方政府)都不到 50%,大部分都 40 幾,這表示說地方他維持地方財政所需要的錢,超過一半以上是要靠中央補助,這就典型頭重腳輕的問題。你想想看,我如果做一個地方政府,超過一半的錢是要中央補助,我怎麼敢反抗中央,一定乖乖聽話。如果這樣的話我們現在看到兩個現象,第一財政中央集權,第二地方財政窘迫,怎麼辦?我們現在想法是這樣,如果地方的財源都不夠,超過50%中央補助,是不是能夠把地方可以拿到的錢餅做大,就是說我到底要拿到多少,事先清楚。(柯文哲 2023-10-20「找回財政紀律」政策發布記者會)
政見細節:
(此政見為「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方向)
1. 建立明確公式:以提供基本地方財政服務為原則
2. 建立明確公式:直轄市與縣市分配標準應一致
3. 公平分配:刪除與績效相關之分配標準。但要保留人口、面積與分配公平性相關之指標,新制新增了營利事業所得稅 5% 稅收分成,表現佳的地方政府已可以從這部分得到更多稅收資源。
也就是以提供基本地方財政服務為原則,將財劃法人口、面積等與分配公平性相關之指標予以保留,刪除與績效相關的指標。同時增加地方稅收分成,將「營利事業所得稅」5%的稅收直接留在地方,讓表現佳的地方政府可以從這部分得到更多稅收資源。遺贈稅、土增稅也同步調整。
「那我們大概有幾個建議,比方說目前營業稅 40% 拿來做統籌分配款,是不是給他提高到100%,這樣的話算一算 40% 的時候大概一年有2000億可以拿來做分配,那如果改成 100%就變到 5200 億,所以就等於多了3000億。意思就是說要放到從統籌分配款裡面的錢,乾脆一開始就說大家分多少,公式寫清楚,把那個餅做大,每個人就可以分到他要的。」(柯文哲 2023-10-20「找回財政紀律」政策發布記者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