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主張,桃園市將來以及目前正在進行的徵收案件,包括全台面積第二大區段徵收案──桃園捷運綠線 G12、G13、G13A 站周邊土地開發,只要徵收戶要求舉辦聽證,皆將採聽證程序進行,以符合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09號解釋「保障人民財產權及居住自由」的意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