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動正式討論扶貧責任的歸屬或分工程序。
政見細節:
一、社會救助的提供,以家庭實際的經濟情況優先考量,給予訪視及審查人員裁量空間,在計算家庭總收入時排除未能實際提供經濟支持的家庭成員,若難以判斷時,則透過爭議審議的機制處理。
二、以經濟弱勢者的最佳利益考量,整體檢討社會救助法家庭總收入的列計範圍。
社會救助法修法聯盟
社會救助法修法聯盟
應調整家庭總收入列計規定長期關注貧窮議題的社會救助法修法聯盟(以下簡稱社救盟),向總統候選人提出六大修法改革主張,並統整候選人們的書面回應政見,其主張之一即國家應承擔主要扶貧責任,社會救助須跳脫補充性定位,呼籲重新定位社會救助制度為貧窮扶助的主要承擔者、調整家庭總收入列計規定以貼近社會實況,包括:未同居共財的尊親屬資產,應不列入已成年卑親屬的家庭總收入;具有歸化資格的新住民該具有低收入戶申請資格;新住民的外國親屬資產,不應列入新住民的家庭總收入。
社救盟指出,現行「殘補式」的社會救助體系,把貧窮者的主要扶助責任都歸給家庭,政府只承擔次要的、補充性的角色。對照之下,全國民意調查顯示,台灣主流民意認為政府的救助責任應該優先於家人,至少不能低於家人的責任,顯見民心思變。有31.7%的台灣民眾認為政府應優先提供救助,不足之處再由家人協助;另有33.3%的民眾認為政府與家人應該各承擔一半的救助責任。這兩項加總起來就佔了65%,簡言之,大多數的台灣民眾認為:政府不應繼續自居為「殘補式」或「補充性」的角色,而應該承擔一半以上、優先於家人的社會救助責任。
跨國婚姻已經是常態的今天,已具台灣國籍和戶籍的新住民,申請低入補助時卻被政府把原生國父母親的資產都列入家庭總資產,即使原生國父母親不是台灣國民、也沒有住在台灣。調查結果有56%的台灣民眾認為這種做法不合理,比認為合理的人遠高出21個百分點。社救盟認為,台灣人民幫政府上了一課,主流民意願意以更友善包容的態度對待新住民,在新住民家庭需要幫助的時候伸出援手。現行的社會救助法規和行政方式已經太過陳舊,無法因應新時代的台灣社會和家庭型態。